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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调差及变更令内容的相关问题
用户问题
基准价为3000元,投标价为:5700元,施工期间的材料价为5300元,风险范围是5%,结算时以基准价超过部份应调增2150元,还是以投标价超过部份应调减115元,调整的理由是什么。业主认可的新增单价,审核时能否推翻,按投标文件从新组价,理由是什么。变更令中的内容明显不符合逻辑,比如回填深度为4米,施工单位在回填区原地面以下换填2米砂砾石,业主监理在变更令上都签字认可的,如何审核,理由是什么。谢谢
回答
1、一般采用投标价与施工期间的信息价对比调差。调差首先看招标文件,关于调差的公司计算原则,在合同中有约定调差的范围比如±5%以及调差的对比原则条款。如果招标文件与合同中都没有明确的的说法。《公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P109也中的“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但目前招标文件对施工方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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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不够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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